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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2021年预算

日期:2021-02-20 13:16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8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6号)文件精神,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内设12个职能组及项目站,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财务组、工程设备组、资产管理组、经营客服组、出租车项目组、柳芳物业站、东里九物业、望京物业站、朝新物业站、广渠路租赁站、小寺村租赁站。

2.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辖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出租车辆的运营管理。

(5)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61人,实际32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资产中心房屋共10处,面积为10265.29㎡,其中平房有1处,面积为98.41场地共3处,面积约为49133㎡,本单位职责是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稳定,使辖区内楼、平房、场地及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2、做好出租房屋及场地的月检月查、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及地下空间的安全。

3、做好防汛工作。

4、做好房屋租金的收缴工作。

5、辖区内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122.960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9.6240万元,比2020年1245.1597万元减少125.5357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3.336678万元;其他资金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0%。

(二)项目支出预算1119.62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9.7%,比2020年1245.1597万元减少125.5357万元,下降10.0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支出有所下降。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3.336678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汽车3辆,36.6806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0。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8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